- 時間: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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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發改委網站
甘發改價格〔2021〕801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市州調查隊,蘭州新區經發局、財政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甘肅廠區、東風場區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553號)精神,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健全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夯實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基礎,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提高發放效率,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堅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堅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常態化調整,加強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銜接,強化政策落實,實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頻共振”,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內容
(一)保障對象。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啟動條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者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滿足兩者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各地可結合實際降低啟動條件,原則上不得提高啟動條件。
(三)啟動層級。以市(地級市或自治州)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不得下放至縣區級。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批準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甘肅礦區、甘肅廠區、東風場區參照所在市執行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四)聯動方式。當達到啟動條件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按照正常程序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時,統籌考慮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況以及預測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等重要因素,做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常態化調整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銜接工作。
(五)補貼標準。價格臨時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按月測算,測算方法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未編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市、州,可采用周邊情況相似的市州指數數據。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時,根據市、州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合理確定指數數據,最低不低于各市州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平均值。
按照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原則,全省統一設定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農村每人每月20元、城鎮每人每月30元,各地實際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得低于全省統一最低標準。
(六)資金保障。各級政府應當及時安排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已下達的省級和地方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統一按照城鎮補貼標準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各市州擴大范圍、提高標準增加的補貼資金,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省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不斷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做好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和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市州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評價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31號)要求,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評價,定期開展量化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堅決守住民生底線。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優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價格臨時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準確測算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提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的建議,抓好機制實施情況跟蹤和督導;民政部門要組織好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好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發放;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組織做好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發放,優撫對象與民政對象身份重合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放;財政部門要積極安排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統計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價格指數數據。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后,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認真執行本通知精神,12月底前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落實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定期開展考核評價和通報,推廣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提出改進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工作建議。
(四)加強宣傳解讀。在發放相關補貼時,各地要在相關資金劃轉和記錄憑證上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等,讓困難群眾清晰了解補貼項目和事由,并通過組織媒體報道、在官方網站或公眾號發布新聞等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社會準確理解價格臨時補貼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會誤解和輿論誤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蛾P于印發甘肅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6〕875號)同時廢止。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社廳 省退役軍人廳 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
2021年12月13日